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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0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
一、出台背景
       2014年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7号),要求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遏制“两违”蔓延势头 ,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明显改观全省城乡面貌 。三年来  ,全省累计调查摸底1.63亿㎡,拆除1.43亿㎡ ,新增“两违”得到有效遏制,“两违”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有效助推重点项目建设和城乡环境面貌改善  ,治违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的普遍认可 。但各地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新增“两违”时有发生,历史违建分类处置推进缓慢   ,常态长效机制有待落实。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明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制定并下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   ,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全面提升依法 、科学管理城乡建设能力和水平,省住建厅在认真总结三年治理经验的基础上 ,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 ,并征求各设区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治违办   ,以及省委组织部、宣传部    、省民宗厅、公安厅、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工商局 、信访局   、法制办 、电力公司等省治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经省领导同意 ,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
二  、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围绕“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三个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
        (一)总体目标        。结合当前全省还存在不少历史存量“两违”的实际情况   ,《意见》提出从2017年到2019年 ,全省每年应综合治理“两违”面积不少于3000万平方米,至2019年底前 ,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 ,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省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
       (二)重点任务。针对当前“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尚未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的问题 ,《意见》明确了全面深化提升的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重点问题整治提升。继续实施“四重点 、五部位、六先拆”   ,把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作为治理重心 ,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 ,集中清理公路沿线“两违”,严格规范集镇建设秩序  。二是历史存量处置提升。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对辖区“两违”情况实行再摸底再核实,建立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 、土地房屋征收、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  、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 ,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 、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 ,逐步化解历史存量  。三是“无违建”创建提升。在全省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  ,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注重分类创建 ,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总结提升    ,发掘亮点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以点带面,扩大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域“无违建”  。四是拆后土地利用提升 。加强拆后建筑垃圾清理,完善拆后利用方案 ,落实利用措施和部门责任    ,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激励机制 ,统筹规划建设 ,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   、宜建则建 、宜绿则绿 ,惠及群众 ,美化环境 。五是常态长效机制提升   。进一步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的综合协调、执法拆除 、源头防范   、分类处置、审批疏导 、拆后利用  、考评问责等七项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实现“不能违 、不敢违 、不想违”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在总结三年行动成效的基础上 ,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整治 ,加快分类处置,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意见》提出了六点要求    。一是完善工作体制   。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工作体系 ,厘清各个层级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整合资源力量,实行治理重心下移 、力量下沉、保障下倾 。二是健全防控机制。对新增“两违”行为继续实行“露头就打    、出土就拆” ,落实“两违”巡查机制,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 、制止  、报告制度 ,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强化部门联动配合   ,加强执法协查协助,通过限制经营许可     、产权登记等措施            ,实施快速查处   ,倒逼自拆。三是强化治理措施 。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 ,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工作 ,强化“两违”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    ,纳入征信平台,依法征集发布,实施失信惩戒 。加强过程监管    ,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四是突出激励问责。要求各地完善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运用效能监督 、绩效管理、部门评价  、公众评议等形式对治违工作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  、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 。要把治违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 、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内容,对“两违”多发频发或者治违不力的      ,实施倒查问责,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  、纵容  、支持“两违”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加强工作保障。推动地方立法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  。通过“多规合一”平台    ,做好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接 ,保障村民建房用地指标  ,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     ,疏导群众住房刚性需求。六是积极营造氛围 。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两违”案例  ,定期公布拟拆名单 ,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正面典型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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